国务院BG大游关于在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
2022-09-20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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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BG大游关于在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行调整实施行政法规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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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BG大游关于在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行调整实施行政法规的通知

国函[2020]88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政府网国内贸易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
国务院BG大游关于在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行调整实施行政法规的通知

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国政府网国内贸易,推动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中国政府网国内贸易,国务院决定临时调整实施《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) 自贸试验区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担保条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贸易管理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航运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近海设施检验条例》、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(目录附后)。

国务院有关部门、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中国政府网国内贸易,及时对各部门、全省制定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中国政府网国内贸易,建立管理符合试点项目要求的系统。

根据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试点情况,本通知内容将适时调整。

附:国务院决定暂行调整实施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行政法规目录

国务院BG大游关于在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行调整实施行政法规的通知

国务院

2020 年 6 月 18 日

(这是公开发布)

附件

国务院BG大游关于在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行调整实施行政法规的通知

国务院决定临时调整实施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行政法规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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